贵州省仁怀市荣和烧坊酒业销售有限公司(原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荣和酒业有限公司)(下称:公司)位于茅台镇酱香酒15.03平方公里核心产区,与茅台酒厂仅隔一座小山,直线距离约800米。 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,占地面积40余亩,建筑面积约40000平方米,酿酒窖池128口,拥有从基酒酿造、基酒储存到成品酒勾调、质量检测、产品包装、仓储运输等较为完备的设施设备。公司土地厂房、设施设备、库存基酒、库存成品酒等的价值65000万元以上,“荣和烧坊”、“荣和”及系列商标品牌无形资产约20000万元。 公司与茅台酒厂长达10余年的商标官司,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于2015年下发终审判决,驳回茅台酒厂的起诉,由公司合法拥有“荣和烧坊”、“荣和”、“荣和烧房”及其系列商标的使用权利。